“千万公民大联署”要求立即批准《公民权利公约》的《公民“ 权利”主张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体公民: 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即将召开之际( 2014 年 3 月 5 日 ),我们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的终极拥有者、 国家的真正主人,特在此一起强烈呼吁, 要求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即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主要理由如下: 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是世界公认的最低人权标准, 不签署公约适用此标准者,断无颜立足于世界民族之林。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是联合国在《世界人权宣言》 的基础上通过的一项公约。联合国大会一九六六年十二月十六日第 2 200A ( XXI )号决议通过并开放给各国签字、批准和加入, 按照公约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于一九七六年三月二十三日生效。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核心是生命权、 免受酷刑权和公正审判权、人身自由和安全权、迁徙自由权、 思想自由权、良心自由权、言论自由权、宗教自由权、集会自由权、 游行自由权、结社自由权和选举权被选举权等权利,通称“ 第一代人权”。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核心是工作权、受教育权、 享受适当生活水平权、妇女儿童和少数族群权利等,通称“ 第二代人权”。“第二代人权”是对“第一代人权” 的进一步补充和丰富完善,而不是对“第一代人权”的否定。 相比于“第二代人权”,对于保障人类的尊严和精神价值而言,“ 第一代人权”显然更基础、更重要。故《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被国际社会公认是“ 当代得到普遍接受的最低人权标准的最权威表达”。 一个民族,如果不能享受世界公认的最低人权标准, 还有何颜面立足于世界民族之林呢? 一个拥有 5000 年光辉灿烂文明史的民族, 绝不能接受这种奇耻大辱! 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