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权不治,何以法治——再评郭玉闪案

“有钱,就这么任性”,这个网络流行语多用于嘲讽中国的土豪不知节制,花钱夸张而不合常理。土豪的任性确实令人侧目,但无论如何,人家掏的是自家的腰包,并不损害他人。相比之下,“有权,就这么任性”才最恐怖,最可能危害社会,因而最应该被抵制。 在中国,警权无疑是最任性的公权力。
警察

公权力跟法治的冲突、跟人权的冲突,主要就表现为警权跟法治的冲突、跟人权的冲突。习近平掌权后,高调承诺法治,承诺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但实际上困难重重。近日召集的美中关系正常化四十年演讲会上,纽约大学孔杰荣教授就忍不住抨击中国最近的法治和人权状况,说他的很多朋友被投进监狱,他感到很悲哀。孔杰荣教授是推动中美关系正常化的功臣,也是研究中国法律问题的泰斗,不仅对中国人民一向怀有深厚情谊,而且一向坚守学术中立的立场。他的这番评价基于他的长期观察与分析,在国际法学界很有代表性。习近平的法治承诺之事倍功半,这是一个最新的例证。

 警权践踏人权

 “中国警权之专横,任何法治国都难以想像。” 中国警权之专横,任何法治国都难以想像。林彪有云:“政权就是镇压之权”。同样可以说,在中国警权就是镇压之权。中国警察是专政机器的一部分而且是核心部分,其职能主要是所谓刀把子职能。所以中国警察主要是政治工具,是不受法律约束的暴力。制度设计都依据这个逻辑展开,注定了中国的警察体系与法治南辕北辙。 

不受法律约束的暴力,滥用是必然的,导致警察体系的溃败。譬如,警权在经济领域过度扩张的结果,就是经侦的惊人腐败。这个问题早在郑少东执掌公安部经侦局时就已充分暴露,但迄今愈演愈烈而无任何收敛,对市场经济秩序构成巨大干扰。以至于人民日报文章都不得不承认:“近年来,不少地方的公安经侦部门频频出事,一些经侦警察滥用刑侦权,违法介入民商事纠纷,甚至以刑侦为名帮忙讨债或干预纠纷。这不仅侵害了公民和企业的正当权益,也损害了法律的权威。”警察权从现实物理空间扩张到网络言论空间,更导致网络管制产业的空前繁荣,网络管制沦为利益集团的寻租狂欢。

 比腐败更可怕的,是警权对人权的践踏。这在2013年以来对中国公民运动的持续镇压中暴露无遗。联合国人权机构最近裁定广州警方对维权律师唐荆陵及维权人士王清营、袁新亭的羁押属于“任意羁押”,即为一例。岂止他们三人,广州维权人士郭飞雄前年8月被捕,也未经任何一级法院判决,羁押至今一年半有余;广州维权人士刘远东前年3月被捕,也未经任何一级法院判决,羁押至今整整两年。宪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但无情的现实是,中国警方根本就目无宪法,想抓谁就抓谁,想关多久就关多久,检察院和法院都只能徒呼奈何。

 孔杰荣教授谈到他很多中国朋友被投进监狱,实际上都是这么投进去的。他的那些中国朋友中,头一个就是新公民运动发起人许志永。当许志永案开庭时,孔杰荣教授曾基于法学专业,在国际媒体撰文驳斥中国警方罗织的罪名,证明许志永无罪。但无罪的许志永仍被判刑四年。颟顸的中国警方不知或假装不知迫害许志永给中国法治带来的巨大伤害,以至同样的悲剧不断上演,悲剧的主角现在则轮到了孔杰荣教授的另一个中国朋友郭玉闪。

 郭玉闪案的启示
郭玉闪

 郭玉闪曾协助救援盲人维权人士陈光诚  郭玉闪是民间智库传知行的创始人。虽然向来低调,但因对公民社会贡献卓著,其影响力实际不在许志永之下,驰援山东陈光诚的壮举更是震惊中外。但也因此,他成了某些人的眼中钉。尽管郭玉闪一直小心翼翼地避祸,最严格地要求自己,绝不逾法律半步,但是祸躲不过,终于在去年10月9日被北京警方抓捕。北京警方是趁严打声援香港占中之机下的手。郭玉闪跟声援香港占中并无瓜葛,事实不难查清,但警方查清了也不放人,换个新罪名再关。

 北京警方原本比谁都清楚,郭玉闪是清白的。他们更清楚形势正在起变化,构陷郭玉闪将面临挑战——毕竟司法改革不都是空架子,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正在推进,更有冤案责任终身追究的达摩克利斯剑悬于头顶,检察院和法院未必乐意像过去那样为警方的无法无天无条件买单,哪怕使尽浑身解数,最后也未必能给郭玉闪定罪。但这一切都不能动摇北京警方的决心,北京警方始终拒绝放人。或许其如意算盘是:最大努力把郭玉闪送进监狱。但如果实在定不了罪,退而求其次,也要用尽合法伤害权:羁押到期就移送检察院,如果检察院照法律程序办,证据不足退侦,则可以再补充侦查再起诉。这样几个回合折腾下来,纵然奇迹发生最后法院宣判无罪,郭玉闪也跟广州郭飞雄、刘远东一样,已经被警方任意羁押至少一年有余了,已经被羞辱够了,警方也可以心满意足了。

 作为国家暴力机器,必须绝对守法,绝对谦抑,绝对理性,不能有丝毫任性,否则后果不堪设想。这是文明国即法治国的常识。但通过以上具体案例,尤其郭玉闪的案例,不难看出中国警方任性到了何等程度。国家暴力机器动不动就跟手无寸铁的公民斗狠,仿佛一头愤怒的公牛,见不得一点点猩红。让这愤怒的公牛一直横冲直撞,法治的瓷器店还可能幸存么?

 所谓法治,归根结底无非限制公权保障人权。在中国,首先当限制警权保障人权,因为任性的警权已经构成法治的颠覆力量。放纵警权就是对法治的蔑视,就是对人权的蔑视,就是对人民的犯罪。当然,更深层次的问题是,警权任性并非基于个人意志,根子还在制度安排、职能定位。如果警察就是专政机器,警权就是镇压之权,就是刀把子,它不任性才怪,任性才是它的本性。从专政机器转型为法治卫士,这需要整个国家坚决的政治转型,即从专政转型到宪政。没有整个国家坚决的政治转型,警权的任性以及整个警察体系的溃败,就是不可避免的;所谓法治,无非缘木求鱼而已。最终被彻底激怒的可能就不只是孔杰荣和国际法学界,而是所有良知未泯的中国人。 

——据2015年2月26日BBC中文网

原文链接: http://xgmyd.com/archives/13987 | 新公民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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