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天讨贼 北伐檄文 全民共决!

中國政治犯關注: 趙楓生

赵枫生(CPPC编号:00073)




赵枫生(CPPC编号:00073


1977年1月15日出生,湖南省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人,瑶族,原中华全国农民协会秘书长,民主异议人士维权公民,中国押政治犯。

 2004年以来,一直关注社会底层群体,为农民工疾苦呐喊呼吁;2009年5月,曾连署全国52名农民向国家民政部递交成立中华全国农民协会的申请,同年9月,成立枫生农民研究所;2010年1月,曾因创建“农民中国网”(www.nmzg.org),并先后编辑出版《农民中国》(电子期刊)十期,涵盖拆迁、资讯公开、罢工、土地、灾害、医疗卫生、钱云会事件、食品安全和高危人群等多项内容,随遭到北京警方的刻意驱逐;返乡后,其决意继续为民发声,又在当地成立农民合作社;2009年8月8日,曾发表《关于本人自愿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个人声明》,表明放弃大陆居民身份,申请加入台湾中华民国;2013年11月27日,曾发表《北伐檄文》,宣传“要高举国父孙中山的旗帜,为中国的民主、民权、民生继续发声和奋斗”;2013年11月26日,曾就同年10月期间北京发 天安门金水桥撞车事件,发表《致突厥斯坦伊斯兰党领导人的一封公开信》,呼吁该党领导人“放弃民族成见,不要伤及平民,将针对目标指向中共暴政”。

由于其公开、积极言行(尤其是该公开信的发布),触及了中共当局的恐惧底线, 2013年11月28日,遂被湖南省衡阳市警方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拘,并被关押在湖南省衡阳县看守所,审讯期间曾两次遭到恶意殴打;2014年1月7日,又被当地检察院变更罪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正式批捕;同年6月10日、17日,其案件先后在湖南省衡阳县法院、衡阳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2014年11月28日,最终被湖南省衡阳市中级法院再度变更罪名,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其不服上诉,2015年4月湖南省高级法院二审裁决依然维持原判2017年4月27日,被提前7个月释放回家

前在湖南省益阳市赤山监狱服刑。



 2012年与妻子全海燕的结婚照)



(赵枫生在中国青年农民工城市融入研讨会上演讲)
(赵枫生的刑事拘留通知书)



(赵枫生妻儿在看守所门前的瞬间照)


(赵枫生妻儿和刘卫国律师看守所门前的瞬间照)





(妻子与小儿前往长沙监狱探监)


刚被释放回家的赵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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