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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主权:我的坚守与梦想——郭飞雄法庭陈述 发表于

郭飞雄女儿作品 [编者按:11月28日,郭飞雄案在广州天河区法院开庭。次日凌晨2时50分,审判长剥夺当事人最后陈述权利,强行宣布庭审结束。但在审判长无数次打断并最后剥夺辩护权利的情况下,郭飞雄仍进行了异常顽强、雄辩、深刻的自我辩护:中国公民应享有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以和平理性的方式推动言论、集会、游行、示威自由的宪法权利,不惧为此担当承受。本文即郭飞雄法庭陈词,由其在美国的家人提供,特在此致谢。]   一九八四,这是奥威尔的一部名著的名字,也是我切入自由民主运动的时间起点。 这一年,十一月一个寒风刺骨的傍晚,在上海华东师大西区食堂的咖啡厅里,我有幸听到了一位老人的演讲,老人的面庞刀削般刚硬,瘦矮的身体几乎都裹在灰色的风衣里。他用尖锐的江浙口音的普通话直接点名批评当时的最高领导人邓小平头脑僵化、对社会实施思想禁锢、动辄以政治批判压制作家的创作自由。这位令人尊敬的老人名叫王若望。此时我刚从鄂西北山区县来到大上海不到三月,平生第一次目睹有人在公开场合严厉抨击最高领导人,我的心灵所受撞击之深是难以名状的。 当时的上海正沉浸在一场前所未有的自由思想“小阳春”里,是年夏季,开明政治家胡耀邦扭转此前的极左回流,在作协四大上宣布政治权力不再干预作家的创作自由,受此激发,上海地区倾向自由的教授、学者和作家们迸发出强烈的政治和思想言说激情,他们像开春躁动的生灵,纷纷走入大学讲坛、学术研讨会、沙龙、咖啡厅,发出要求思想自由和政治改革的呐喊。仿佛有一只无形的手牵引着他们相互竞赛,比试谁能更新颖、更深刻、更立体的引介西方现代文化思潮,比试谁敢于讲出更多的真话,敢于直指反专制争民主的主题。王若望先生即是其中言论最大胆的自由作家之一。实在的说,这些自由的传播者及其全国的同道,当时在学术专业性方面或许有所欠缺,但他们的言行透出了一种法国启蒙运动学者那种无畏而激烈的思想气质,展示了人类精神品格原初的理想性、纯真性和简单性,这在某种意义上奠定了后来三十年中国自由民主理想主义者的精神基调,我本人可以说就是在这场“小阳春”中获得启蒙的,是这些自由的传播者大胆、开放、多元的言论的受益者。作为哲学专业的求学者,我的知识库或许稍稍偏重于对中西古典名著中的理论资源的汲取和反刍,但从精神品格和政治倾向的形成上,我是一九八零年代自由精神的产儿。 自倾听王若望先生演讲前后的那段时间开始,我就是各类学术讲座政治讨论的赶

徐晓:一个时代的精神肖像

 毫无疑问,如果每个中国人不能像德国人记忆奥斯维辛的苦难和耻辱一样,记忆“文革”和与之一脉相承的灾难,我们的民族必将长久地在漫漫自由之路上徘徊。 撰稿:夏榆 采访时间:2005年11月14日 1975年1月28日深夜,20岁的徐晓被以“现行反革命”罪名投入监狱。那是一个冤狱的高峰。就像生活在五六十年代的人赶上生育的高峰一样,生活在七十年代的人赶上的是冤狱的高峰。在那座监狱的看守所里关押着很多因为莫须有的罪名而被捕的人,关押时间最长的已经超过十年的,是民主党派人士屈武的夫人,刘少奇的前妻谢飞在单身牢房被关了五年。徐晓被关了两年,监狱中的每一天的生活都是活生生的——活生生的孤寂、活生生的缓慢还有活生生的向往和企盼。狱中的这两年,像所有的日子一样,给青年时代的徐晓提供了滋养生命的血液和空气使她成长。 30年之后,记忆中的日常生活被徐晓写出来,集结在她的随笔集《半生为人》里。在书里,徐晓对一段监狱生活的描述翔实细致。阳光把窗棂的阴影投在墙壁上,狱中的人靠阴影的移动和季节的变换来判断时间。在狱中,人的听觉变得异常敏感,能从独轮车发出的吱呦声听出是装水的木捅还是装饭的铁桶,能从脚步的轻重和节奏中听出是哪位队长值班。牢房的夜晚是真正的不夜天。本来可以是昏暗的长明灯,到了晚上却刺眼地亮在头顶,让人没有美梦、没有幻想,也感觉不到白天与黑夜的轮换。于是日子挨着日子,现实连着现实,于是你无处可逃。你能看到的只有那盏灯,还有小小的一块天。 出狱以后,徐晓被赶到一个胡同的大杂院,里边有几个老太太,把家里的缝纫机搬到一起,从童装厂拿来一些裁片,然后把它们轧成衣服,做成裤子什么的。跟徐晓一起的有四五个老太太,实际上负着监管的任务。那段日子是看不见希望的日子。 后来的日子被徐晓形容为“自我拯救”的日子。“如果沉沦下去,我就完了,从此我就变成一个胆子特别小,特别怕事,没有勇气的人,其实就是你被压垮了。后来的日子就是我有意识地强化自己的时候,鼓励自己不能被压垮,要尝试勇气,要把勇气外化表现出来,我要向自己证明不会被压垮。” 这是个人的体验,也是一代人的经历。1975年,红卫兵中的精英们在经历“文革”风暴的洗礼、经历知青岁月的磨砾,有的人在精神世界的郁闷和黑暗中沉沦,有的人陷于反省之中从书籍中寻求出路。他们共同经历了中国在“文革”后期最黑暗的年代,也迎来了中国政治解冻、思想开放、文化复兴的时刻。 在这

曹思源 :公民权利高于一切

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很丰富的内容。为了方便,本书第二篇将考察了公民的知情权和财产权;本篇将考察各项人权保障,再谈及现代国家公民权的首项及法律前提——国籍选择权;尔后谈宗教自由、新闻出版自由等。      公民权利高于一切      在我们考察的110个国家中,85国(约占77%)的宪法有规定公民义务的条款,可见公民必须承担一定的义务,是各国的普遍要求。这诸多义务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强制性义务,违者属违宪罪,必遭起诉;另一类,则属非强制性义务,批评教育也就行了。值得注意的是,世界上几乎没有任何国家把公民权利与公民义务等量齐观,更没有任何国家把公民履行义务作为其享受公民权利的前提。在共和制国家的宪法中理所当然是公民权利高于一切。            1、强制性义务            绝大多数国家都把公民必须承担的强制性的义务写进入宪法,诸如:      1.公民有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      2.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      3.公民有依法服兵役,保卫国家的义务;      4.公民有遵守公共秩序的义务;      5.父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的义务;      6.子女有照料父母的义务。      以上六项强制性义务的共同特点是,一旦违反这些义务,导致严重后果,便可能被提起诉讼,受到法律制裁。宪法本身的特点是强制性规范,把公民应该履行的、得到社会普遍公认的强制性义务写进宪法,当然是有必要的。            2、非强制性义务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有些国家把一些并非宪法范畴(如民法或道德领域)的义务也写进了宪法。诸如:      1.乌克兰宪法规定323:夫妻双方在婚姻和家庭问题上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2.古巴宪法规定324:夫妻享有绝对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3.西班牙宪法规定325:所有西班牙人都有义务熟悉西班牙语。      4.尼加拉瓜宪法规定326:欠债还钱是每个本国或外国公民的义务。      5.萨尔瓦多宪法规定327:雇主有为女工设置并维持婴儿床位和育儿室的义务。      6.圣克里斯托弗和尼维斯联邦宪法规定328:公民有义务同心协力实现国家理想。      7.危地马拉宪法规定329:所有的人都有义务注意保持和恢复健康。      以上几项非强制性义务(还有一些,不再列举)本身的倾向性都不错,

著名作家徐晓被以危害国家安全被北京当局抓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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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讯记者获悉,著名作家、散文集、编辑徐晓,26日被北京市公安局预审总局的人员带走,随后以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名义关入北京市第一看守所。                   著名学者、清华大学教授郭于华发出信息说:“徐晓26日下午被市局预审总队(之前都不知道还有这单位)带走,昨天她亲属才知道消息,到派出所查问,得知是市局抓人。今天上午外甥和两个姐姐去了预审大队(在窦各庄),询问结果是人在一看,罪名是危害国家安全;但家属要求送钱和衣物都被拒绝,而且态度恶劣。”         博讯记者发现,徐晓的新浪微博最后更新时间是11月25日15时22分,发出:“余华在海外出版了随笔集《十个词的中国》,看看他在汉堡的‘第十一个词’说了什么? 看看王竞怎么写意大利人把余华用废了。”         徐晓,生于上海,长于北京。1981年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1973年,徐晓邂逅了赵一凡。在那里,她第一次看到了赵振开的诗。从此,她人生的轨迹彻底改变了。1975年,徐晓与赵一凡一起因莫须有罪名被捕入狱。                  1979年起开始发表短篇小说和散文。1982年至今,从事记者、编辑工作。徐晓编辑出版过多部影响巨大的书籍,其中她最为满意的一本是李昌平的《我向总理说实话》、畅销书《逆风飞扬》,并帮助出版了北岛散文集《失败之书》。         除了徐晓之外,还有其他人也被抓。网友“高冬梅”在推特上透露:“我知道的还有其他人,共计三个。”         对于徐晓被抓,著名网络人士北风表示:“很多人问徐晓被抓有何理由。他们抓人需要理由吗?黄凯平失踪一个多月,没有任何理由。”         网友“刀尔登”在新浪微博也表示:“徐晓被‘带走’,罪名是危害国家安全。——这个狗日的国家的每一分安全,就是我们的每一分危险。”         

唐荊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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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荊陵 1971 年 12 月出生,湖北省荊州市人,基督徒,前廣東省汕頭市某化學工程類單位元元技術人員,原上海交通大學廣東校友會理事,知名人權律師,《零八憲章》首批連署人,中國非暴力、公民不合作運動的首倡者和主要推動者,中國在押政治犯。 近年來,因其一直關注社會問題,積極參與各類聲援活動,如孫志剛案網名連署反對強制收容遣送,大陸公民連署反對香港 23 條立法,成都李思怡事件接力絕食紀念,向民眾普及法律知識,以及多起因網路發言而被當局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事件法律和網名連署簽名等,因此,曾於 2005 年被吊銷律師執業證; 2011 年 2 月,因“中國茉莉花革命”事件而被當局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非法關押,並遭酷刑,生命曾出現嚴重危險,其妻也被迫失去工作。 雖然十餘年來,其歷經磨難,不僅被吊銷律師執業證,且長期遭到當局非法監控、軟禁、強制旅遊和強迫失蹤等政治迫害,但其依然堅持關注人權,參與維權,追求民主憲政,推動公民不合作運動等,隨成為中共政府在六四 25 周年期間重拳打擊的對象; 2014 年 5 月 16 日,因其持續推動公民不合作運動和在六四紀念日期間推動“六四靜思節”行動而被廣東省廣州市警方以“涉嫌尋釁滋事”罪被刑事拘留,並被關押於廣州市白雲區看守所; 6 月 20 日,又被 當局 更換罪名,宣佈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正式批捕 ; 2014 年 11 月 19 日,其案被移送檢察院 審查 起訴。 目前被羈押於廣東省廣州市第一看守所。 (人權律師唐荊陵曾在浙江省溫州市與網友座談) ( 2009 年唐荊陵曾前往林昭墓前祭奠) (唐荊陵曾在湖北省潛江市宣傳基層與人大選舉法律) (唐荊陵曾在貴州省銅仁市宣傳基層與人大選舉法律) (唐荊陵曾經被監視居住的通知書) (唐荊陵與廣州、貴陽的友人在一起) (野渡、唐荊陵夫婦、北風、袁新亭、阿薇等廣州民主人士在一起) ( 2014 年 3 月 24 日唐荊陵在廣州街頭表達訴求) (六四紀念 25 周年被捕前夕,推動“六四靜思節”) (唐荊陵之妻汪豔芳要求廣州公安釋放丈夫回家團聚)

浦志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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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志強 1965 年 1 月 17 日出生,河北省唐山市灤縣人,法學碩士, 1989 天安門民主運動參與者,前河北省物資學校歷史教師,前北京廣播學院法律系教師,原北京市華一律師事務所執行合夥人,著名維權律師,《亞洲週刊》 2005 年度“中國維權律師風雲人物”,《中國新聞週刊》   “影響中國 2013 年度法治人物”,中國在押政治犯。 1989 年天安門民主運動期間,曾積極參加廣場的絕食活動和遊行請願活動; 1997 年開始律師職業後,曾義務代理過大量涉及言論自由和表達權等方面的維權案件,如著名的譚作人案、艾未未案等,同時還代理過許多公民被勞教案件,如影響甚大的方竹筍案、任建宇案、“上訪媽媽”唐慧案等,為之後中國廢止勞教制度立下了汗馬功勞;   曾於 2013 年 2 月 6 日公開實名舉報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周永康,要求中共高層清算周及其在任時的政法委系統十年維穩問題,隨觸及了中共統治集團利益的底線,引發了中共高層的高度警惕。 2014 年 5 月 3 日,又因與十數位各界知名人士召開“ 2014 •北京六四紀念研究會”,從而遭到當局的傳喚和抄家,並被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事拘留; 2014 年 6 月 13 日,被北京市當局進一步以“涉嫌尋釁滋事罪”、“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罪”正式批捕;   2014 年 11 月 13 日, 其案被以“分裂國家罪、煽動顛覆國家罪、尋釁滋事罪、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罪”等四樣罪名起訴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目前被羈押於北京市第一看守所。 (浦志強 1989 年 5 月 10 日在北京參加天安門民主運動時畫面) (浦志強在辦公室的 工作 照) (不自由,毋寧死) (浦志強曾在《人物週刊》上的封面照) (中央廣播電臺法律顧問徐迅與北京華一律師事務所律師浦志強作客新浪) ( (江西新余三君子案出庭辯論律師集體照) (浦志強因夏俊峰案專程赴瀋陽看望夏的妻子張晶) (浦志強 2013 年 9 月接受美國之音採訪時畫面) (浦志強實名舉報周永康引發網路震動) (浦志強與多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