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罗基:赵紫阳幽禁至死责任者是江泽民

江泽民成为党国元首,本来就没有合法性的依据,既不是循民主程序产生的,也不是按共产党的指定接班人培养出来的。 1989年,面临汹涌的人民运动,军委主席邓小平调兵遣将,勤王京师。在李鹏宣布北京部分地区实行戒严的干部大会上,杨尚昆说:军队进城不是针对学生的。当时人们以为这是掩饰之词。后来才明白,确实不是针对学生的,而是针对赵紫阳的。大军压境,发动军事政变,夺了总书记赵紫阳的权。老人帮慌忙之中乱点鸳鸯谱,点了江泽民。赵紫阳下台,江泽民上台,才发生六四血案。江泽民也是制造血案的责任者。
    
    制造血案的主要责任不在江泽民,但压制六四事件平反、将赵紫阳幽禁至死,主要的责任者是江泽民。江泽民统治13年,再加胡锦涛无所作为十年,维护六四事件的错误结论,成为历史的定势。现在台上的人,与血腥镇压并无瓜葛,本来不难正确处理六四事件。但共产党内有一条不成文法,政治局的决定必须经“老同志”点头。 “老同志”中为首的就是江泽民。所以,首先要砸碎压制平反的大石头,才能翻转六四事件,清算制造血案的主要责任者。
    
    胡耀邦、赵紫阳主政的80年代,中国是大有希望的。胡赵的反腐败激起了人民的热情,才引发反腐败的天安门抗议运动。出动军队镇压反腐败的人民运动,就是武装保卫腐败。江泽民上台,开启了中国社会全面腐败的时代。时至今日,如果反腐败只是抓个案,那是抓不胜抓,必须追究以江泽民为代表的一个时代的谬误,才是釜底抽薪。
    
    江泽民卸任后,仍以“婆婆”自居,幕后干政。中南海和中央军委均设有“江办”。 12年间,江泽民就中央政治局的工作、决策等擅作“批示”,共有350多次,滥发“建议”、“意见”、“看法”的书面材料48份,还以个人名义召开“座谈会”20次。胡锦涛做了十年“小媳妇”。习近平还能甘当“小媳妇”吗?
    
    走民主化的韩国道路,政治变局必须从江泽民头上开刀!
    
    从江泽民头上开刀,起诉江泽民,必须按《刑法》、《刑事诉讼法》办事。
    
    江泽民至少犯有五样大罪。
    
    第一,违反宪法,越权签订《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丧失领土,又签订中苏密约,放弃国防,江泽民涉嫌危害国家安全。
    
    1999年12月9日,在江泽民和叶利钦的主持下,中俄两国政府于北京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中俄国界线东段的叙述议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中俄国界线西段的叙述议定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对界河中个别岛屿及其近水域进行共同经济利用的协定》(简称《中俄边界议定书》)。根据《议定书》,1689年(康熙二十七年) 9月7日签订尼布楚条约以后,历次中俄不平等条约《瑷珲条约》、《北京条约》、《伊犁条约》所侵占的中国土地150万平方公里,悉数断送给俄罗斯,而且又一次丧失1958年被毛泽东争回来的图门江的出海口。中国所去失的土地,远远超过激发五四运动的丧权辱国的《二十一条》。
    
    2001年7月16日,江泽民与普京在莫斯科签订《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 《条约》第六条载明:“缔约双方满意地指出,相互没有领土要求,……严格遵守两国间的国界。”这就是为《中俄边界议定书》背书,以条约的形式确认《议定书》所划定的国界。只能说是俄罗斯“满意地指出”,因为已经满足了俄罗斯的“领土要求”,所以“没有领土要求”。同时也是束缚中国,不能再提出“领土要求”。
    
    “10月革命”后,列宁曾两次表示废除俄国与中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但斯大林没有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政府宣布:“旧政府”所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一概无效。 1950年,毛泽东赴苏与斯大林谈判签订《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时,有意搁置领土问题,为尔后追讨由于不平等条约所丧失的国土留有余地。
    
    江泽民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半个世纪以及近代一个多世纪,中国人民念念不忘的北方​​领土拱手让人,是民族的罪人。
    
    江泽民签订《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是违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职权之一是: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决定权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即宪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的第(14)项,国家主席实际上只有发布权。中国的国家主席类似日本的天皇、英国的女王,是虚位国家元首,与俄罗斯的总统是不相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幷无签约权。签约权是属于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职权的第(9)项:“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江泽民越权与外国签订条约是违宪的,而应当履行的发布权却不履行。 《中俄边界议定书》的内容中方从来没有公布,经俄方公布,才为国人所知。江泽民又触犯《刑法》分则第九章的渎职罪。
    
    更有什者,江泽民与俄罗斯还有秘密协定。 2002年,普京访华回国后,授意俄通社于12月18日以“军事评论员”的名义,公布了1991年江泽民与叶利钦签署的《中俄两国政府间在彼此削减边界地区武装力量和加强军事领域信任问题上的相互谅解备忘录》。备忘录中,中国单方面承担义务,在边界上主动后撤500公里,而俄罗斯只后撤100公里。俄罗斯的“军事评论员”说:“中国气魄宏大。”占了便宜还要揶揄中国。 12月25日,中国的千龙新闻网(http://www.qianlong.com) 报道了俄通社公布的《中俄两国政府间在彼此削减边界地区武装力量和加强军事领域信任问题上的相互谅解备忘录》,多家网站又加以转载,中国人民才得知江泽民所干的卖国勾当。
    
    江泽民违宪行使职权,签订《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丧失领土,又签订中俄密约,放弃国防。江泽民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〇二条规定的“背叛国家罪”:“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第一一三条还规定:在危害国家安全罪中,“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江泽民访问俄罗斯的时候,得意忘形地说:“有到家的感觉。”以俄为家,这就是江泽民出卖中国的心理基础。
    
    
    江泽民的一身轻骨头和一脸奴才相!
    
    第二,鼓动资本家入党,改变共产党的性质,从而又改变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国家政权的性质,变社会主义为权贵资本主义,江泽民涉嫌颠覆国家政权。
    
    2001年,江泽民在为中共十六大作舆论准备的“七一”讲话中说:“我们应该把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经过长期考验、符合党员条件的社会其他方面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所谓吸收“社会其他方面的优秀分子”是鼓动资本家入党的委婉说法,因为资本家早已被江泽民改称为“也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了。美国尼克松研究中心中国项目研究主任助理泰纳挑明:“进一步促进私营经济的发展符合中国领导层的既定方针。中国国家军委主席江泽民提出的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以及吸收资本家入党就是这方面努力的一部分。”
    
    果然,2002年召开的中共十六大,代表中就有九个资本家。浙江台州飞跃集团董事长丘继宝,于2002年11月10日晚,在中外记者镁光灯的闪烁之下,以资本家代言人的身份召开了党代表记者招待会。在十六大通过的修改党章中,还将党员发展对象中的“其他革命分子”修改为“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资本家入党,完成了合法手续,资本家阶级的“先进分子”冒充无产阶级的先锋战士。江泽民的纲领是“闷声大发财”。想发财的中外资本家都投身到江泽民门下,江记共产党完全变了质。
    
    江泽民自以为吸收资本家入党是新思维。新思维应当是允许资本家组织自己的政党,与共产党竞争,而不是吸收资本家加入共产党。江泽民的“七一”讲话,完全是坚持一党专权的陈旧思维。吸收资本家入党无非是扩大一党专权的社会基础,到时候可以像唐太宗那样洋洋得意地说:“天下英雄尽入吾彀中矣!”
    
    共产党坚持一党专权,资本家加入共产党;权力和资本的联合统治,导致中国的工人和农民又沦为被剥削、被压迫的现代奴隶。
    
    江泽民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〇五条的“颠覆国家政权罪”:“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从江泽民时代开始,司法机关经常判处表达不同政见者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实质是压制人民的言论自由,掩盖江泽民本人的颠覆国家政权罪。
    
    非法剥夺公民信仰自由
    
    第三,镇压公民的组党活动,迫害中国民主党的成员,江泽民涉嫌侵犯公民的民主权利。
    
    1998年6月,美国总统克林顿访华期间,几个城市的中国公民开始筹建中国民主党。最先成立的是中国民主党浙江省筹备委员会,宣称中国民主党的主张是实行多党宪政民主,于6月25日由王有才、王东海、林辉向浙江省民政厅申请登记,其后北京、上海、山东、湖北、辽宁、四川等地相继成立筹委会,幷分别向本地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非但不予登记,克林顿访华结束即开始镇压。江泽民说:“近来有一个动向,就是国内外的敌对分子相互勾结,策划所谓'合法组党',或者打着什么别的旗号搞组党的政治图谋,实际上是想在中国搞出一个与共产党分庭抗礼的反对党,最终推翻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对他们的这种政治野心,我们要保持高度警惕,一有风吹草动,必须立即制止在萌芽状态,必须坚决彻底地粉碎他们的这种企图,切不可心慈手软。”(《江泽民文选》第二卷,第572页。)江泽民把克林顿访华期间中国公民筹组民主党,叫做“国内外的敌对分子相互勾结”,镇压“合法组党”即维护共产党的非法专权。
    
    1998年12月21、22日,筹建民主党的主要成员王有才、秦永敏、徐文立分别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12年、13年。尔后200多位中国民主党成员被拘留、逮捕和判刑。镇压行动连绵不绝,直到2011年3月25日,还有四川的中国民主党人刘贤斌再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纲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不是属于任何政党。江泽民称民间组党为“与共产党分庭抗礼”,即视国家权力为共产党所有,不许他人染指。共产党的党天下代替了封建王朝的家天下,党权即皇权。中国徒有政党之名而无政​​党政治之实。宪法第三十五条还规定,公民享有结社自由。如果没有政党法另行规定,结社自由也包括组党自由。江泽民的行为,不但违反宪法,也触犯《刑法》分则第四章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罪。 (《大事件》第33期)
     来源:明镜新闻网
    (作者为纽约科学院院士、哈佛大学法学院荣休资深研究员、中国司法观察小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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